A、 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
B、 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原则
C、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唯一机关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评审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 当事人主张涉案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答案:ADE
解析:解析: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2001年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承担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的国际义务。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采取行政和司法“双轨制”。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应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A、 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
B、 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原则
C、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唯一机关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评审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 当事人主张涉案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答案:ADE
解析:解析: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2001年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承担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的国际义务。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采取行政和司法“双轨制”。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应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A. 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
B. 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C.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营造
D. 知识产权人才培育
解析:解析:狭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供给、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营造等内容。广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上述内容基础上,还包括知识产权审查注册、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内容。
A.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B. 地域性
C. 专有性
D. 时间性
解析:解析: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
A. 明确指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B. 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内容、权利归属、保护期限等
C. 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
D. 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诉前措施
E. 明确未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应受条例保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即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A. 制止竞争行为
B. 侵权行为
C. 保护私有财产行为
D. 主观心理
解析: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在于制止竞争行为,而不是像设权模式那样保护已经确定的财产权。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必须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在法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正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因此,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必须要证明被告的过错。
A.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B.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为了避免因制度差异而给国际协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C.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D.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知识产权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
解析:解析: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在《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中均有体现。
A. 该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
B. 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
C.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D. 该外国公司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问题。《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本题答案为ACD。
A. 专利权属纠纷
B. 专利合同纠纷
C. 专利侵权纠纷
D. 专利行政纠纷
解析:解析: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是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或设备等专用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专用产品的行为属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纠纷属于专利侵权纠纷。
A. 1950
B. 1956
C. 1963
D. 1982
解析:解析: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为商标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A. 商标权
B. 邻接权
C. 商业秘密权
D. 植物新品种权
E. 地理标志权
解析:解析: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有保护期限的限制。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都不受保护时间的限制。
A. 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 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商标先用权。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韦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rn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韦某应当在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rnD项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超越经营范围,不属于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肖某仅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