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B、 作者死亡后,署名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C、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D、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 作者署名时应署真名,不能属笔名
答案:ACD
解析:解析: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署名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行为,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A、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B、 作者死亡后,署名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C、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D、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 作者署名时应署真名,不能属笔名
答案:ACD
解析:解析: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署名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行为,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A. 独占许可
B. 排他许可
C. 普通许可
D. 排他或者独占
解析:解析:对于合同中使用“独家使用权”等类似表述的,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确认许可的性质为排他许可或者独占许可。
A.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删除《法内情》的行为不会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因为《法内情》已经公开发表,其发表权已一次性用尽,故A项正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删文的行为没有侵犯此权利,故B项正确。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者决定署名“小玉儿”而不署真名的情况下,擅自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故C项正确。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添加字样的行为,没有歪曲其作品,也没有破坏其作品的完整性,故D项错误。
A. 专利证书
B. 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
C. 专利登记簿副本
D. 专利检索报告
E. 专利收益情况
解析:解析:实用新型权属核实资料主要有: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检索报告。
A.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B. 国际商标注册
C.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
D. 国际商标注册的审查
解析:解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是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
A.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
B.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其他科研活动
C. 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D. 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E. 为商业目的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的许诺销售或销售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限制。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①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②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A. 作品所处的产业及相关政策
B. 作品的生产制作能力
C. 作品的印刷纸张型号
D. 作品作者的知名度
E. E作品的发表情况
解析:解析:有关著作权所依托的作品"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内容包括:(1)作品所处的产业及相关政策;(2)作品的类型;rn(3)作品的内容(艺术性、时代性、技术水平);(4)作品作者的知名度;(5)作品的生产制作能力;(6)作品的发表情况;(7)作品的己传播情况。"
A. 功能
B. 作用
C. 构成
D. 享誉程度
解析:解析: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A. 作品作者的知名度
B. 艺术性
C. 技术水平
D. 作品的类型
E. 时代性
解析:解析:著作权作品的内容决定其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越大,相应著作权的价值也就越大,具体来说,作品的内容主要受其艺术性、时代性和技术水平的影响。
A.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且能证明该产品的来源合法
B.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制造其专利医疗器械
C. 甲公司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做好制造其专利产品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D. 甲公司制造的产品在利用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事由问题。根据《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A项错误。依照《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B项正确。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C项正确。被控侵权物虽然在利用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但仍然落入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构成侵权,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A. 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规定,并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B. 一事不再理指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C. 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D.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引入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解析:解析:A项,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依职权审查原则为特殊原则,仅在特定情况下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