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B、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C、 必须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且应当支付报酬
D、 可以不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E、 必须经著作权人和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应支付报酬
答案:BD
解析:解析: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无须经过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
A、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B、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C、 必须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且应当支付报酬
D、 可以不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E、 必须经著作权人和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应支付报酬
答案:BD
解析:解析: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无须经过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
A. 发行权
B. 复制权
C. 展览权
D. 广播权
解析:解析:著作财产权中,按照作品使用方式相关权利划分的包括: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A. 专利侵权诉讼、海关扣押
B. 专利侵权诉讼、贸易调查
C. 贸易调查、海外展会纠纷
D. 贸易调查、海关扣押
解析:解析:从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专利风险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专利侵权诉讼;②海外展会专利纠纷;③贸易调查,代表性的如美国的“337调查”;④海关扣押。甲公司遭遇竞争对手的产品侵权诉讼属于专利侵权诉讼纠纷,而英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则属于贸易调查的范畴。
A. 尚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及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B. 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C. 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不得注册,但可以使用
D. 将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 商标注册人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A. 中心限定原则
B. 周边限定原则
C. 合理边界原则
D. 折衷原则
解析:解析:长期以来,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原则,分别是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和折衷原则。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为唯一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作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这是周边限定原则的内容。
A. 自愿注册原则
B. 申请在先原则
C. 国际接轨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解析:从整体内容看,商标法体现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注册保护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举。
A. 民法
B. 商法
C. 经济法
D. 行政法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权利主体就会失去获取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
A. 很强
B. 一般
C. 不强
D. 无法确定
解析:解析:专利资产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每项专利均具有独特性,专利资产之间的可比性不强。
A. 作者姓名
B. 作品发表时间
C. 作品发表载体
D. 作品名称
E. 作者单位
解析:解析: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2)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3)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n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rn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rn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rn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
A. 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B. 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
C. 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注销其注册商标
D. 商标注册人在续展注册宽展期未申请续展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E. 商标注册人注销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
解析:解析: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注册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