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王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明
B、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周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刘后,无须凭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C、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赵可以向小明许可使用其专有权
D、 取得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R公司,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E、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解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他人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取得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王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明
B、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周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刘后,无须凭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C、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赵可以向小明许可使用其专有权
D、 取得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R公司,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E、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解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他人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取得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
B. 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C. 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
D. 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故A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不当选;C项属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不当选。B、D两项均可授予专利,当选。
A. 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
B. 中国单位向外国企业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解析:解析: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A. 使用注册商标时,加注TM标记的
B. 注册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C.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D. 使用注册商标时,未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
解析:解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可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标注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不是义务。使用注册商标时,加注TM标记的,不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能因此而撤销其注册商标。故B项正确。
A. 一种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枪械自动扣扳机装置
B. 一种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
C. 一种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
D. 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
解析:解析: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武器的结构设计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属于违反法律的技术。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属于植物新品种,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A.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的
B. 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
C.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D. 驰名商标所有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的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的,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的,属于商标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不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A.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B.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名称可以仅以数字组成
C.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异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D.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一致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解析:解析: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仅以数字组成的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即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A. 中心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较为有利
B. 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较为有利
C. 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
D.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E.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析:解析: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项原则中,中心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最为有利。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凡是没有写人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尽管这些内容在专利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因此,周边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比较有利。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 《里斯本协定》规定的地理名称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地理名称
B. 根据《马德里协定》规定,凡带有虚假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地的商品,可以在进口时予以扣押
C. 《巴黎公约》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标准
D. 即使在没有误导公众的风险的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为葡萄酒和烈酒提供地理标志保护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主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根据《马德里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里斯本协定》规定的地理名称既可以是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可以是山川、丘陵、盆地、高原、湖泊、河流、海洋等的名称,有明确的地理指向性,有确定的地域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标准。该协定为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即使在没有误导公众的风险的情况下,也提供地理标志保护。
A. 初步审定是指商标局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可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B. 在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存在注册障碍的,该件申请即不能获得初步审定
C. 初步审定公告之后,申请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D. 初步审定的商标,即具有商标专用权
E. 初步审定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解析:AD两项,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认定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作出可以核准注册的决定。初步审定的商标仍为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BCE三项,部分驳回是申请人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存在注册障碍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在该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则通过初步审定,拟核准注册。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A. 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 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 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 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由法条直接得出,A、B、C项内容表述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