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
B、 初审
C、 登记公告
D、 对驳回申请的重审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rnrn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登记公告,对驳回申请重审,登记的撤销
A、 申请
B、 初审
C、 登记公告
D、 对驳回申请的重审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rnrn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登记公告,对驳回申请重审,登记的撤销
A.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B. 《专利法》
C.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D. 《商标法》
E.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解析:解析:我国现行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包括《民法总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均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一致。
A. 《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 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 乙国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 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n我国于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甲的经常居住地乙国或者甲的小说首次出版国丙国,只要二者中任何一个国家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甲创作的小说都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C项错误,D项正确。而对于A、B两项所提及的条件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无关。故A、B两项错误。
A. 除国家之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B. 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C. 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D. 早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同知识产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 中国和日本都是WTO的成员国,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在日本同样能够获得承认和保护
解析:解析: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国家之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早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同知识产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A. 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 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 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注册商标的转让,综合性较强。《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可见,只有当变更的事项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能提起变更申请。《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露霞”与“霞露”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如果甲公司想使用“露霞”为商标,可以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内容错误,不选。rn《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甲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是日用化妆品,乙公司在化妆品上使用“露霞”商标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对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B项内容正确,应选。rn《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甲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其商标有可能会被撤销,而不是注销。故C项内容错误,不选。rn《商标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很明显,D项表述错误,不选。
A. 15
B. 20
C. 25
D. 30
解析:解析:品种权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少于20年,对于树木和藤本植物,这个期限不少于25年。1999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但是目前在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上还有一定差距。
A. 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 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 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A项正确,B、D项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
A. 工作人员对于其退休后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B.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C. 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
D. 完成发明创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解析: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根据规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原单位。
A. 晚清时期
B. 北洋政府时期
C. 广州国民政府时期
D.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解析:解析:北洋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商标组织机构法规即《商标局暂行章程》,正式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组织管理机构—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中国商标史上第一本《商标公告》。
A. 甲讲师
B. K出版社
C. K出版社和甲共同
D. H大学美术系
解析:解析: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K出版社并未与甲讲师签订合同,所以著作权该由甲讲师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