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下室基础
B、 建筑物阳台
C、 建筑物台阶
D、 连接城市的市政公共设施
答案:D
解析:解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条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①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③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A、 地下室基础
B、 建筑物阳台
C、 建筑物台阶
D、 连接城市的市政公共设施
答案:D
解析:解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条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①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③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A. 环保
B. 消防
C. 卫生
D. 绿化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5条规定,对居住区内道路设置作了规定:一、本条款对居住区与外部联系的出入口数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车行和人行出入口的最大间距是依据消防规范的有关条款作出的。
A. Ⅰ、Ⅱ
B. Ⅱ、Ⅲ
C. Ⅲ、Ⅳ
D. Ⅰ、Ⅳ
解析:解析:建筑设计标高确定,应满足交通运输要求,从利用交通工具进行内外联系连接的可能性考虑,一般坡道的高差0.15m;建筑室外设计标高,应高出最高洪水位0.5m以上。
A. 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B. 不得建主体建筑,只允许布置规模较小的附属建筑
C. 不得跨过铁道线
D. 不允许道路通过
解析:解析:城市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现状及规划走廊宽度范围内,不得规划布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A. 30~40㎡
B. 30~35㎡
C. 25~30㎡
D. 20~25㎡
解析:解析:小型汽车一般按25~30㎡一个车位估算。
A. 项目建议书
B. 可行性研究报告
C. 环境保护评价报告
D. 初步设计文件
解析:解析:《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计委1991年8月23日发布)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有: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其中,第②③④项属于可行性研究,第⑤项属于环境保护评价。
A. 闸井
B. 给水管
C. 污水管
D. 电信电缆
解析:解析:
A. 临时避难
B. 紧急避难
C. 固定避难
D. 中心避难
解析:解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第2.0.6条规定,避震疏散场所。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量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A. 不考虑倒塌影响
B. 建筑高度
C. 0.5倍建筑高度
D. 5m
解析:解析:
A.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B.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C.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适用坡度为0.5%~8%
D.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9.0.2条规定,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②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第9.0.2.6条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密实性地面和广场适用坡度为0.3%~3%。
A. 场地最低点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最低点标高
B. 场地最高点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最低点标高
C. 场地最高点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最高点标高
D. 场地最低点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最高点标高
解析: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