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将住宅楼改为综合楼,以满足办公、商业的要求
B、 现在先按住宅设计,考虑留有余地,保持灵活性,以便将来在施工时,再通过洽商修改,改为办公楼
C、 建筑师通过熟人关系,代表开发商去申请修改用地性质
D、 协助开发商提出修改用地性质的理由及具体方案设想,向有关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改变用地性质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用地性质变更问题,应先向有关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改变用地性质。
A、 将住宅楼改为综合楼,以满足办公、商业的要求
B、 现在先按住宅设计,考虑留有余地,保持灵活性,以便将来在施工时,再通过洽商修改,改为办公楼
C、 建筑师通过熟人关系,代表开发商去申请修改用地性质
D、 协助开发商提出修改用地性质的理由及具体方案设想,向有关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改变用地性质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用地性质变更问题,应先向有关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改变用地性质。
A. 挡土墙
B. 挡土墙上设围墙
C. 围墙
D. 拦水坝
解析:解析:
A. 该费的征收基础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面积)为准
B. 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有该费者则可免缴
C. 市近郊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住宅项目收取的该费要高于非住宅项目
D. 远郊区的该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
解析:解析:《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2)远郊区县征收标准,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的征收标准;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有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各项税费的缴纳,各开发商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及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对人防、设备用房等非出让部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A.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B.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C. 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和道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D.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可以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但不可设废气排出口和排泄雨水
解析:解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1.4条规定,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A.
B.
C.
D.
解析:解析:场地土方方格网的一般规定为左上方为施工填挖高度,右上方为设计标高,右下方为原场地标高。
A. 环保
B. 消防
C. 卫生
D. 绿化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5条规定,对居住区内道路设置作了规定:一、本条款对居住区与外部联系的出入口数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车行和人行出入口的最大间距是依据消防规范的有关条款作出的。
A. 窗槛墙,窗边墙为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B. 高度不低于0.8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
C.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沿用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可采用岩棉或矿棉)
D. 当外墙面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时,其填充材料可为难燃烧材料
解析:解析: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A.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应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B.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C. 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D. 当宅间设有小路时,宅间小路也应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11.0.2.5条规定,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②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③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④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⑤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A. 100m
B. 200m
C. 300m
D. 500m
解析:解析:《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8.1.4条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
A.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B. 室外土方工程费
C. 道路广场和园林绿化费
D. 室外管线工程
解析:解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属于甲方(建设方)费用,其构成包括建设用地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都属于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A.
B.
C.
D.
解析:解析: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3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应不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应不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