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出项目建议书
B、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C、 编制项目概算
D、 项目方案设计
答案:C
解析:解析:设计前期是指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概念文件、方案设计等,编制项目概算是初步设计的工作内容。
A、 作出项目建议书
B、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C、 编制项目概算
D、 项目方案设计
答案:C
解析:解析:设计前期是指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概念文件、方案设计等,编制项目概算是初步设计的工作内容。
A. 提出项目建议书
B.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C. 编制项目总概算
D. 进行项目评估与决策
解析:解析: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设计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作。其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进行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而在设计工作阶段才能进行设计项目概算。在建设准备阶段进行施工图预算。
A. 0.5m
B. 1.0m
C. 1.2m
D. 1.5m
解析:解析: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A. 面临城市道路
B. 紧邻公园
C. 加油站
D. 医院
解析:解析:根据《办公楼建设设计规范》(JGJ67—2006)第3.1.3条的规定,办公楼建设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的地段,因加油站贮存有汽油、柴油等易燃品,所以不应选在加油站的地段。
A.
B.
C.
D.
解析:解析:
A. 16
B. 19
C. 20
D. 28
解析:解析: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覆盖率是建筑基底面积占总用地的比率。建筑平均层数则是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之比。1公顷(ha)=10000㎡。故: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容积率=4ha×9=40000㎡×9=360000㎡;建筑基底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覆盖率=4ha×45%=40000㎡×45%=18000㎡;建筑平均层数=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20(层)。
A. 垃圾站不应大于100m
B. 小学校不宜大于500m
C. 托儿所、幼儿园不宜大于400m
D. 中学校不宜大于1500m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不宜大于300m;小学校不宜大于500m;中学校不宜大于1000m;垃圾站不应大于70m。
A. 国际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B. 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C. 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D. 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和城市统一的高程系统
解析:解析:《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第2.1.2条规定,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A. 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B.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C.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大于200m
D. 步行区内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设小型广场
解析:解析:《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第5.3.1条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第5.3.2条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在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第5.3.3条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第5.3.4条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第5.3.5条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A. 稳定
B. 稳定性较差
C. 稳定性差
D. 不稳定
解析:解析:《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探规范》(CJJ57—2012)附录C规定,场地稳定性分类中将场地稳定性分为四类:①稳定,无动力地质作用的破坏影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简单;②稳定性较差,动力地质作用影响较弱,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易于整治;③稳定性差,动力地质作用较强,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较难整治;④不稳定,动力地质作用强烈,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不应整治。
A. 通风良好,但气味、油烟、噪声及废弃物不能影响居民区
B. 严禁建在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带内
C. 应建在群众方便到达之处
D. 三级餐馆及二级食堂均应设小汽车停车场
解析:解析:《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