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的。
2.站、车设备设施、治安秩序、饮食安全、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构成旅客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在车站、列车或代售点开办的经营性服务场所违规经营,单次非法所得100元以下或累计500元以内的。
4.站、车强买强卖、搭售商品、强制服务消费的。
5.出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或私自上货的。
6.站、车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旅客或以票谋私、收取好处费的。
7.站、车工作人员刁难、打骂旅客的。
8.责任造成旅客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漏乘、误乘、误降或坐过站的。
9.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监守自盗,造成旅客财产损失的。
10.责任造成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物品、遗失物品、行李包裹等财产丢失、损坏、被盗,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不足1000元的。
11.其它性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济铁客〔2020〕241号),第四十一条
答案: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的。
2.站、车设备设施、治安秩序、饮食安全、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构成旅客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在车站、列车或代售点开办的经营性服务场所违规经营,单次非法所得100元以下或累计500元以内的。
4.站、车强买强卖、搭售商品、强制服务消费的。
5.出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或私自上货的。
6.站、车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旅客或以票谋私、收取好处费的。
7.站、车工作人员刁难、打骂旅客的。
8.责任造成旅客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漏乘、误乘、误降或坐过站的。
9.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监守自盗,造成旅客财产损失的。
10.责任造成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物品、遗失物品、行李包裹等财产丢失、损坏、被盗,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不足1000元的。
11.其它性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济铁客〔2020〕241号),第四十一条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规定》(济铁客〔2020〕304号),第十八条
解析:《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27条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铁运〔2018〕270号),附件11.8
A. 临时定期
B. 往返软席
C. 往返硬席
D. 探亲
解析:《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第六章第十八条
A. 反恐备品
B. 应急备品
C. 保险柜
D. 垃圾小推车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济铁客〔2021〕181号),第七条
A. 车站值班员
B. 车站客运值班员
C. 列车员
D. 列车长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冬季低温天气动车组运用检修管理办法》(济铁辆〔2021〕222号),第十九条
解析:《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铁总运〔2017〕140号),附件1.二(三)
解析:列车规范(动车组、空调、非空调),2.2
解析:《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八条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济铁总发〔2018〕61号),第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