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站、车设备设施、服务备品未达到规定标准,影响服务质量,旅客提出批评意见的。
3.站、车治安秩序、饮食安全、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旅客投诉但尚未构成旅客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未对运价、杂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的。
5.在车站、列车和代售点开办的经营性服务,存有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
6.工作人员违反工作标准、作业纪律要求,影响服务质量的。
7.由于工作人员过错,与旅客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
8.责任造成旅客10人以下漏乘、误乘、误降、坐过站的。
9.站、车工作人员对客运规章或旅客问询解释不正确、不清楚、不到位、引起旅客误解并影响旅客正常出行的。
10.责任造成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物品、遗失物品、行李包裹等财产丢失、损坏、被盗,价值在500元以下的。
11.其它性质一般的服务质量问题。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济铁客〔2020〕241号),第四十一条
答案: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站、车设备设施、服务备品未达到规定标准,影响服务质量,旅客提出批评意见的。
3.站、车治安秩序、饮食安全、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旅客投诉但尚未构成旅客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未对运价、杂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的。
5.在车站、列车和代售点开办的经营性服务,存有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
6.工作人员违反工作标准、作业纪律要求,影响服务质量的。
7.由于工作人员过错,与旅客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
8.责任造成旅客10人以下漏乘、误乘、误降、坐过站的。
9.站、车工作人员对客运规章或旅客问询解释不正确、不清楚、不到位、引起旅客误解并影响旅客正常出行的。
10.责任造成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物品、遗失物品、行李包裹等财产丢失、损坏、被盗,价值在500元以下的。
11.其它性质一般的服务质量问题。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济铁客〔2020〕241号),第四十一条
A. 12
B. 24
C. 36
D. 48
解析:《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规范》(铁总劳卫〔2016〕279号),第二章
A. 先行李后包裹
B. 先中转后始发
C. 长短途列车分工
D. 换乘优先
解析:《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五十八条
解析:列车规范(空调),7.1.2
A. 手机
B. 平板电脑
C. 电动剃须刀
D. 移动充电器
解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济铁客〔2021〕181号),第三十条
A. 一天
B. 一客
C. 一单程
D. 一往返
解析:列车规范(动车组、空调、非空调),7.8
解析:《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解析:列车规范(非空调),9.1.2
解析:《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动车组广播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168号),二、(一)
解析:列车规范(空调、非空调),3.1
A. 人民铁道报
B. 服务指南
C. 铁路局自办或招标杂志
D. 专项服务项目单
解析:《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客运专业标准》(铁总运〔2017〕158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