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头部
B、 腋下
C、 双手
D、 腰部
答案:C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
A、 头部
B、 腋下
C、 双手
D、 腰部
答案:C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
A. 必须判明情况
B. 可以先行警告
C. 必须在情况紧急的条件下
D. 必须是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A. 互相沟通
B. 互相掩护
C. 立即撤离
D. 就近利用掩护物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第三节、三、(二)
A. 执法行为合法。执法行为于法有据,主体适格、程序正当,措施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滥用职权、违法失职的情形。
B. 制止行为合法适当。民警的制止行为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的,尽量避免使用较重的处置措施。
C. 当事人有明显过错。当事人极力挑衅民警,适用恶劣的语言对民警进行侮辱,对公安机关形象进行攻击,民警对其徒手击打造成当事人受伤。
D. 及时开展救援措施。制止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伤亡的,立即采取拨打120等措施进行救助;造成财物损失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一章现场执法基本规定1-05.行为评价
A. 不得造成执法对象受伤
B. 以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C. 警告在前,使用在后
D. 全部三个说法均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公安民警应当在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异地处置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书面报告。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A. 使用优势警力,及时果断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B. 避免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发生伤害、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
C.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宣讲
D. 引导有关人员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5-06.群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规定,1.基本指引
(1)及时果断制止。尽量使用优势警力,及时果断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发生伤害、侮辱相关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2)协助化解矛盾。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宣讲,引导有关人员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五章常见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5-06.群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对现场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
B. 迅速隔离双方,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事态扩大
C. 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词告知不得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纠纷
D. 稳定双方情绪,做好领头人的教育、控制,控制事态发展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5-07.讨要债务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规定,(2)控制现场。对现场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迅速隔离双方,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救治伤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词告知不得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纠纷,稳定双方情绪,做好领头人的教育、控制,控制事态发展。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五章常见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5-07.讨要债务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任意级别
B. 地市级
C. 县级
D. 乡镇级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六章几类人员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6-01.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B. 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
C.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D. 袭击人民警察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3、4、5、6款之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五条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