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B、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C、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D、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A、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B、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C、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D、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A.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B.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C.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D.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不可以另有约定
A. 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 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 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 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从乙的财产中支付
解析:解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A. 李老先生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方可生效
B. 刘老太太死后,居住权消灭
C. 李老先生的儿子可以父亲未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为由主张居住权无效
D. 刘老太太死后,居住权不能由她的女儿来继承
D.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A. 个人以高于银行同类利率支付利息,向公众集资
B.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熟人为其优先办理业务
C. 个人为牟利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
D. 银行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某意欲行贿的人开立了资金账户
A. 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应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和生活上是否尽了主要抚养教育义务来判断。小明是甲的子女,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成年,并非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明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B. 小亮
C. 甲
D. 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收养小光后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不成立,小光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解析:BC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中,小亮是丙的子女,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丙的配偶,因此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 受害人故意
B. 正当防卫
C. 紧急避险
D. 不可抗力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解析:解析:《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A. 保管人只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才对保管物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
B. 有偿保管的寄存人可在期限届满前随时要求返还保管物
C. 寄存人前往商场购物,将物品存放到指定场所的,一般不视为保管
D.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时,保管人无需返还保管物
解析:解析:A错误,保管物于保管期内毁损灭失的,只无偿保管人可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