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B、 法律法规未有特别规定,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C、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D、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B、 法律法规未有特别规定,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C、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D、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析: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条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A.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B.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C.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D.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A. 伪造货币罪
B. 骗取贷款罪
C.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D. 贷款诈骗罪
A. 合伙合同是要式合同
B. 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
C.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
D. 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导致合伙合同终止
解析:解析:A表述错误当选,B表述正确不当选。合伙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相较于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诺成合同相较于实践合同,指合同仅当事人合意、无需完成给付即可成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A. 国家工作人员
B. 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C.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国有商业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体的认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选项ABCD正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A. 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 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 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仍未消灭
D. 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应收账款质权
A. 电视台、红十字会、希望小学均无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余的99万元
B. 红十字会、希望小学均有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余的99万元
C. 红十字会有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余的99万元
D. 希望小学有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余的99万元
A. 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 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 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 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乙与丙登记结婚的前提是终止其与甲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终止婚姻关系原因有两个,一是配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离婚,离婚包括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终止与甲的婚姻关系,离婚导致配偶身份的消灭,当事人双方忠实义务终止以及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甲失踪后其利害关系人并未申请宣告死亡,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乙丙二人不能直接登记结婚。此外,依据前述,申请宣告死亡可以终止婚姻关系,但非唯一方式,还可通过诉讼离婚及申请宣告甲失踪并提出离婚诉讼等方式,因此“乙只能申请宣告死亡”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丙并非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甲死亡。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A. 多人中最低标准
B. 相同数额
C. 城镇居民标准
D. 多人中最高标准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