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 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毫发无损
C、 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 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想要冒领李某寄存的电脑等贵重行李,后遇李某正寻找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AB属于此种情形。
选项C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既遂犯。
选项D还未取得物品,因担心事情败露主动将存物牌交给李某,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 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 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毫发无损
C、 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 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想要冒领李某寄存的电脑等贵重行李,后遇李某正寻找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AB属于此种情形。
选项C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既遂犯。
选项D还未取得物品,因担心事情败露主动将存物牌交给李某,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 因客户下落不明,赵某将其订购的苹果予以提存
B. 按照合同约定,张某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C. 李某的债权未到期,向债权人主张法定抵销
D. 王某从债权人钱某处受让了钱某对自己的债权
解析:解析:A正确。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提存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A. 占有
B. 占有、使用
C. 占有、使用、收益
D. 占有、使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A. 撤销权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B.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 撤销权的行使费用,由债权人自行负担
D. 撤销权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A. 赵某有权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60万或支付违约金30万
B. 赵某有权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40万并支付违约金30万
C. 赵某有权请求张某返还总金额60万
D. 赵某有权请求张某返还总金额50万
A. 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 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 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 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A.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C. 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D.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解析:解析:《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D.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建立重要数据具体目录
A. 不予支持;不予支持
B. 不予支持;应予支持
C. 应予支持;不予支持
D. 应予支持;应予支持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或者将其资金存入债权人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债权人主张就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浮动为由,主张实际控制该账户的债权人对账户内的款项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