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
B、 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C、 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D、 驱逐出境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A、 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
B、 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C、 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D、 驱逐出境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A. 国家工作人员
B. 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C.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国有商业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A.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B.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C.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D.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 金融凭证诈骗罪
B.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D. 票据诈骗罪
解析:解析:《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A.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B.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为要挟
C.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D. 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
解析:解析:《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A. 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B. 受害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C.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D.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 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执行的,产生的费用由法院负担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A. 银行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银行有权撤销甲公司对红十字基金会的捐赠
C. 银行有权撤销甲公司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A. 主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仍对原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B. 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主债务转移的,除非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D. 处分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