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 送交执行拘留
C、 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D、 执行强制传唤
答案:ABD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A、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 送交执行拘留
C、 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D、 执行强制传唤
答案:ABD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A. 对刘某可以口头传唤
B. 应当收缴刘某随身携带的钳子和手机
C. 应当扣押自行车
D. 应当对刘某强制传唤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章现场执法基本操作标准指引2-04.现场常用强制处置措施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告知记者警察正在执法,请其退到警戒线外,配合执法。
B. 对干扰、妨害执法行动的采访行为,依法发出警告
C. 对不听警告仍擅自进入警戒区进行采访报道的,可以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D. 对于记者在现场可能已经拍摄到不适宜对外公布的画面,民警应第一时间将记者及拍摄情况报告派警单位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2-08.现场媒体应对基本操作标准指引规定,1.告知。设置警戒区域,告知记者警察正在执法,请其退到警戒线外,配合执法。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涉枪、涉爆犯罪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涉枪、设爆犯罪现场具有极端的危险性,应高度警惕、严加控制、谨慎对待。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涉枪、涉爆犯罪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可以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B.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
C. 家庭暴力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将决定书通知、送达被侵害人和居(村)民委员会
D. 家庭暴力行为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看护人罪等刑事犯罪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家庭暴力警情现场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依法办理
B. 内容审查
C. 社会面管控
D. 舆论引导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1-02.基本要求规定,②指挥协调。指挥中心接警时,问明现场情况,安排相应警力出警,提醒携带相应装备,视情通知有关方面协助;处置过程中,及时掌握出警、现场情况,协调提供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支持;对敏感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要求,协调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一章现场执法基本规定1-02.基本要求
A. 坚持依法执法,依法依规应对媒体和围观人员拍摄行为,保持良好执法形象。
B. 现今舆情形式异常严峻,执法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执法对象和周围群众情绪
C. 舆情处置和引导与现场执法无关,现场民警处置时不必考虑舆情因素
D. 民警在现场执法时,遇到媒体欲进行采访时尽量接受,展现民警敢作敢当的风格,不得寻找借口推脱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现场执法基本规定1-02.基本要求
A. 不得造成执法对象受伤
B. 以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C. 警告在前,使用在后
D. 全部三个说法均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A. 是指正在实施伤害殴打、侮辱、恐吓他人,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限制人员人身自由以及打砸办公设施等暴力行为的
B.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也是暴力行为之一
C. 对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应立即、果断依法采取措施制止
D. 对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制止,但不得使用武器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对正在实施伤害殴打、侮辱、恐吓他人,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限制人员人身自由以及打砸办公设施等暴力行为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制止。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群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B. 进行先期处置
C. 检查易爆物品
D. 向附近的民警求助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条
A. 寻衅滋事
B.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 使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
D. 破坏军事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