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1)该买卖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由于双方均属故意,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均有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因为,商场与酒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旦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合同关系之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A商人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商场、背书人酒厂、张某、工程队、供应商追索。如其向供应商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因为该汇票被变造,所以各票据当事人对A商人的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在本案例中,出票人商场和背书人酒厂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万元承担责任。张某为变造人,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即40万元承担责任。工程队、供应商背书的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事项负责,也即承担40万元的责任。同时,依《票据法》规定,变造人张某应对变造汇票的行为、供应商应对故意使用变造的汇票的行为,承担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答案:答:(1)该买卖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由于双方均属故意,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均有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因为,商场与酒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旦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合同关系之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A商人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商场、背书人酒厂、张某、工程队、供应商追索。如其向供应商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因为该汇票被变造,所以各票据当事人对A商人的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在本案例中,出票人商场和背书人酒厂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万元承担责任。张某为变造人,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即40万元承担责任。工程队、供应商背书的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事项负责,也即承担40万元的责任。同时,依《票据法》规定,变造人张某应对变造汇票的行为、供应商应对故意使用变造的汇票的行为,承担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A. 公司的董事绝对禁止
B. 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相对禁止
C. 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相对自由
D. 公司的监事相对禁止
A. 《示范公司法》
B.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示范法)》
C. 《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D. 《防止欺诈(投资)法》
A.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 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 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 本票无须承兑
[解析] (1) 本票即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 本票无须承兑; (2)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 (3)付款地属于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A. 21人
B. 30人
C. 40人
D. 50人
A. 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 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l0日内
A. 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A. 6个月
B. 10个月
C. 1年
D. 5年
A. 正确
B. 错误
A. 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 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抄底交割将祖传股东卖给自己
C. 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