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一节,3、1、3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变更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资格的,上市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履行剩余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责。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一节,3、1、3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变更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资格的,上市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履行剩余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责。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80、关联交易可以存在吗?答:关联交易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普遍存在,、、、、、、总的来看,申请主板上市的企业,关联交易的比例存在30%的隐性红线。
解析:解析:公司及股东单位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控股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十条)
A. 见证开户
B. 网上开户
C. 机构开户
D. 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解析:解析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包括现场方式和非现场方式。其中,非现场方式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A. 内部信息
B. 公开信息
C. 年报信息
D. 内幕信息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3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范目作出了规定,即“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息,为内幕信息”。
A. 应当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询价
B.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自愿决定是否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C.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不需要受证券业自律管理,只需要做好自我适当性管理
D.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
解析: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A. Ⅰ、Ⅱ、Ⅲ、Ⅳ
B. Ⅰ、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第97条: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解析: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二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A.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B. 内幕信息的保密规定
C. 内幕信息知情人限制
D. 内幕信息流转流程
解析:解析控股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
A.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B.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超过六千万元人民币。
C.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D.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六千万元人民币。
解析: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A. 90;30
B. 60;15
C. 60;30
D. 30;15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