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B、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
C、 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答案:B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二节,7、2、1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或者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一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项;(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四)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六)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A、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B、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
C、 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答案:B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二节,7、2、1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或者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一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项;(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四)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六)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A. 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 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解析: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审批决策中第八条规定: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原则上需经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A. 1000
B. 2000
C. 3000
D. 4000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二节科创板上市条件及要求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第12问上市是什么。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87条:重大资产重组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核准后,并购双方应积极组织实施并购交易。
A. 3个月、3个月
B. 3个月、6个月
C. 6个月、3个月
D. 6个月、6个月
解析: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A. 三个月
B. 九个月
C. 十二个月
D. 六个月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三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解析: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421
A. 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B.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 业务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依赖于董事的情形
D.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