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B、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C、 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0亿元
D、 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0人
答案:B
解析: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2上市公司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50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200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0、2、3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A、 每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B、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C、 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0亿元
D、 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0人
答案:B
解析: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2上市公司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50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200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0、2、3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A. 2000亿元
B. 2500亿元
C. 3000亿元
D. 3500亿元
解析:解析南方电网资本〔2022〕4号资本运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纲要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版)第三章第三节到2022年,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920亿元,到2025年,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3000亿元。
A. 新设合并
B. 资产收购
C. 公开要约收购
D. 善意收购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35问哪些交易类型适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股权收购(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购、公开要约收购、未获目标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支持的要约收购、换股),资产收购,合营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交易等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A. 5
B. 7
C. 10
D. 15
解析:解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决议。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第58题。
A. 并购交接基准日是并购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权利义务归属划分的分界时点
B. 交接基准日前交易标的的权利义务归属于被收购人,交接基准日后归属于收购人
C. 交接基准日通常定在月初
D. 通常把交易标的在作价基准日后到并购交接日前的盈利也归属于上市公司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71条:并购交接基准日是并购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权利义务归属划分的分界时点。通常交接基准日前交易标的的权利义务归属于被收购人,交接基准日后归属于收购人。为了便于交接审计,通常交接基准日定在月末。为了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通常把交易标的在作价基准日后到并购交接日前的盈利也归属于上市公司。
A. 50
B. 20
C. 10
D. 5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33、具有表决权差异的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解析:解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十条)
A. 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B.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C. 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D. 以上都对
解析:解析《南方电网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六(二)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2、将上市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