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47条提到:谈判签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交易标的。交易标的并不总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或全部业务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出于收购后实施集中战略或规避风险的考虑,收购方会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目标公司的企业主将某些与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无关的业务部门和某些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等项目从总交易标的中剔除,而目标公司具体实施“剔除”的过程被称为剥离。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47条提到:谈判签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交易标的。交易标的并不总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或全部业务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出于收购后实施集中战略或规避风险的考虑,收购方会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目标公司的企业主将某些与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无关的业务部门和某些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等项目从总交易标的中剔除,而目标公司具体实施“剔除”的过程被称为剥离。
A.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B.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C.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
D. 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9、4、9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控股股东,可能会对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则需要中介机构核查说明并由控股股东作出相应承诺。
(资本运营丛书,114问)
A. 五分之一
B. 四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二分之一
解析: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A. 经营规划
B. 融资规划
C. 战略规划
D. 业务规划
解析: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十七条】
A. 财务信息
B. 价格信息
C. 股权结构信息
D. 债权信息
解析:解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四十五条
A.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B. 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股东
C. 被收购公司股东;上市公司
D. 被收购公司股东;被收购公司股东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68条:关于过渡期被收购公司或标的资产的损益,通常会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则由被收购公司股东负担。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362条
对于第二类主体“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三种类型:①非法手段型,即“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②特定身份型,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解析的”。
③积极联系型,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解析的”。
A. 核心技术
B. 盈利能力
C. 筹资能力
D. 偿债能力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A.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B.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C.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D. 以上均正确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A.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B.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
C. 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二节,7、2、1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或者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一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项;(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四)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六)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