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现场会议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答案:现场会议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A. 资产交接,包括流动资产的交接和长期资产的交接
B. 人员交接,包括法律上的交接和管理上的交接
C. 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于交接日由交接双方清点确认后,相关资产的权利义务归属即发生转移,此时交接全部完成
D. 对于不涉及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交接,不需要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73条、第174条:资产交接,包括流动资产的交接和长期资产的交接。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票据、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长期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对于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如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等),于交接日由交接双方清点确认后,即为交接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和部分运输工具等),于交接日由交接双方清点确认后,相关资产的权利义务归属即发生转移,但要待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交接才算完成。交接双方要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权属登记变更工作。对于应收款项的交接,要履行相应的告知或通知程序。人员交接是并购交易中最难把握的内容,涉及人员的稳定和未来的并购整合工作。人员交接,包括法律上的交接和管理上的交接。对于不涉及劳动合同变更(如股权收购行为)的人员交接,不需要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对于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交接工作包括:继续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重新签署工作;未重新聘用人员的补偿工作;离退休人员的后续管理安排工作等。管理上的交接,主要包括聘用人员的岗位职级安排、工龄的连续安排、薪酬体系、考核以及与收购人原有人员的差异和差异解决措施等。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88题,企业价值评估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收益法,如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第二类为市场法,如可比交易法(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公司法(上市公司比较法),采用的价值比率主要有PE、PB、托宾Q、EV/EBITDA等。第三类为资产基础法,又称成本法。
A. Ⅰ、Ⅱ、Ⅲ
B. Ⅰ、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Ⅳ
解析:解析《南方电网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点举措》第三节:(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存在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丰富创新信息传递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展现上市公司各项公开信息,多方位、多维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效力。严禁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提升信息披露精细化水平,确保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匹配度高,业务发展描述具备较充分的财务数据支撑。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会计基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制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细则》,严格内幕管理。
A. 五至十
B. 二至十
C. 三至五
D. 二至五
解析: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向特定对象购买的相关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公告和报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A. 3%
B. 5%
C. 10%
D. 20%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第20问保荐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52题,注册制下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主要以问询式、电子化、分行业的方式进行。
A. 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 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 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 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解析: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A中,监事张某转让股份时点距上市交易之日未满一年,不符合规定。
A. 可行性调研报告
B. 风险报告
C. 信息披露
D. 上市申请
解析: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在辅导验收完成后,督促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上市申请文件和出具推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