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年船龄的液化气船
B、14年船龄的油船
C、18年船龄的散货船
D、19年船龄的集装箱船
答案:D
解析: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四条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A、13年船龄的液化气船
B、14年船龄的油船
C、18年船龄的散货船
D、19年船龄的集装箱船
答案:D
解析: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四条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A. 评估时间
B. 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C. 改进措施
D. 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解析: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是VTS辖区事故评估报告的内容。
A. 能在主机控制室或推进装置控制位置发出声响报警,并能在适当位置显示每一独立的报警功能
B. 通过选择开关与轮机员公共处所和每一轮机员居住舱室相联,保证至少与这些居住舱室的其中一个联系。或采用其他等效装置
C. 对要求值班驾驶员采取行动或加以注意的任何情况,能在驾驶室发出听觉报警
D. 尽可能按故障安全原则进行设计
E. 对一个在限定时间内就地未得到应答或注意的报警,起动驾驶员报警装置向驾驶员发出报警。
解析:(1)能在主机控制室或推进装置控制位置发出声响报警,并能在适当位置显示每一独立的报警功能;
(2)通过选择开关与轮机员公共处所和每一轮机员居住舱室相联,保证至少与这些居住舱室的其中一个联系。或采用其他等效装置;
(3)对要求值班驾驶员采取行动或加以注意的任何情况,能在驾驶室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
(4)尽可能按故障安全原则进行设计;
(5)对一个在限定时间内就地未得到应答或注意的报警,起动轮机员报警装置向轮机员发出报警。
A.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B. 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C. 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D. 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解析: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答案A。
A. 由处罚机关的行政首长决定
B. 由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C. 报上级机关决定
D. 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解析: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D
A. 船员户籍
船员冲突地最近
B. 船员户籍
船员派出单位
C. 船员冲突地最近
船员派出单位
D. 船员派出单位
船员户籍
解析:《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船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答案:D
A. 一般船舶污染事故
B. 较大船舶污染事故
C. 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D.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解析:B《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A. 法制化、民主化
B. 制度化、法治化
C. 法治化、民主化
D. 规范化、法治化
解析:习近平在中央全国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B
解析:《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1.1.2 本规则所包括的液体是指那些在温度为 37.8℃时,其蒸气压力不超过 0.28MPa 绝对压
力的液体。
A. 滞留
B. 禁止船舶进港
C. 限制船舶操作
D. 责令船舶离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船舶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的规定,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警示教育;(二)开航前纠正缺陷;(三)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四)滞留;(五)禁止船舶进港;(六)限制船舶操作;(七)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八)责令船舶离港。
第三十条 由于存在缺陷,被采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六)(八)项措施的船舶,应当在相应的缺陷纠正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