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章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D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章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D
A. 5
B. 10
C. 15
D. 20
解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20日。选D。
A.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 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 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第十六条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A
A.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之处
B.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之处
C.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具备适当的指挥资格;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之处
解析:参考答案:B
依据:ISM CODE/A5.1
A. 十
B. 五
C. 十五
D. 二十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将活动涉及的海域范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A. 导航
B. 授时
C. 通信
D. 远程监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建立完善船舶定位、导航、授时、通信和远程监测等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为船舶、海上设施提供信息服务。
A. 止回阀
B. 截止阀
C. 球阀
D. 闸阀
解析:参考答案:A
参考依据:海11/3篇/2章/2.11.4
A. 中国海事局
B. 中国船检局
C. 中国船级社
D. 交通运输部
解析: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解析:参考答案 (√)(海11第4篇第3章2.4.5)
A. 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B. 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C. 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D. 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其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无需与我国签订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三)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A. 如为电动,应由独立电路供电或者由配电板上邻近于操舵装置电力线路供电处的一点直接从配电板汇流排来供电。前者独立电路应自操舵装置电力线路在舵机的一点引出;
B. 在舵机舱内应设有将驾驶室操作的控制系统与其所服务的操舵装置脱开的设施;
C. 此控制系统应能由驾驶室使之投入操作;
D. 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
E. 只需对操舵装置的控制供电线路配备短路保护。
解析:能从驾驶室操作的任何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为电动,应由独立电路供电或者由配电板上邻近于操舵装置电力线路供电处的一点直接从配电板汇流排来供电。前者独立电路应自操舵装置电力线路在舵机的一点引出;②在舵机舱内应设有将驾驶室操作的控制系统与其所服务的操舵装置脱开的设施;③此控制系统应能由驾驶室使之投入操作;④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⑤只需对操舵装置的控制供电线路配备短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