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
答案:ABC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干部
B.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
C. 可口可乐公司在杭州所设独资企业的总经理
D. 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宅基地管理的村委会人员
解析:解析:《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题考查对《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包括四类:(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修正),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A. 利益
B. 个人利益
C. 不正当利益
D. 正当利益
解析: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A. 项正确。《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二款,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B. 项正确。《反外国制裁法》第五条,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C. 项正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D. 项错误。《反外国制裁法》第九条规定,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而不是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
解析:解析:
A. 小王以个人名义向小张借款2000元,用于给妻子买生日礼物,小王的妻子知道后表示夫妻共同还款
B. 小王以个人名义向小张借款2000元,用于个人娱乐购买彩票
C. 小王以个人名义向小张借款2000元,表示要用于购买彩票,但是小张有证据证明小王事实上用这笔借款给家里买了一台洗衣机
D. 小王向小张借款2000元,在小张的要求下,小王和妻子共同在借条上签字
A. 金融凭证诈骗罪
B.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D. 票据诈骗罪
解析:解析:《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A. 党的领导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D. 建设法治政府
A. 抵押
B. 出资
C. 转让
D. 赠与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地市级以上
B. 乡镇级以上
C. 县级以上
D. 省级以上
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