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B、税法具有预测作用
C、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D、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E、税法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经济作用。
税法的经济作用体现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选项A正确)。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选项D正确)。
(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选项C正确)。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选项BE体现的是税法的规范作用。
故本题选项ACD正确。
A、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B、税法具有预测作用
C、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D、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E、税法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经济作用。
税法的经济作用体现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选项A正确)。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选项D正确)。
(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选项C正确)。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选项BE体现的是税法的规范作用。
故本题选项ACD正确。
A. 以已税小汽车改造生产小汽车
B. 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C. 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基镶嵌首饰
D. 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 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选项BDE正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选项A错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摩托车、电池、涂料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选项C错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已纳税款不得抵扣(跨环节不能相互抵扣)。提示:区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无扣除类别的限制)。
A. 0
B. 1.2
C. 1.32
D. 2.52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销售额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3×4%-4×30%) (80×4%-4×50%)=1.32(万元),选项C正确。
(2)如果判断为无需纳税,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将对外出售的30%判断为无需纳税,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80×4%-4×50%=1.2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对外销售的30%没有扣除已纳税款,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3×4% (80×4%-4×50%)=2.5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纳税人
B. 计税依据
C. 纳税环节
D. 课税对象的性质
解析:本题考查纳税期限的概念。采取哪种形式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同课税对象的性质有着密切关系,选项D正确。
A. 2 500
B. 3 300
C. 3 600
D. 3 750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啤酒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分为甲类和乙类。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以下为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首先判断啤酒的分类:鲜啤酒每吨出厂价=[29 000 (2 000-500)÷(1 13%)]÷10=3 032.74(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13 800 750)÷(1 13%)]÷5=2 575.22(元),为乙类啤酒。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250 5×220=3 600(元),选项C正确。
(2)如果错误地认为无醇啤酒无需缴纳消费税,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250=2 500(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全部判断为乙类啤酒,按照220元/吨计算消费税,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 5)×220=3 300(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全部判断为甲类啤酒,按照250元/吨计算消费税,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 5)×250=3 750(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14.68
B. 15.24
C. 18.35
D. 22.02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1 000-200)÷(1 9%)×2%=14.68(万元)。选项A正确。
(2)如果用5%的征收率作价税分离,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1 000-200)÷(1 5%)×2%=15.24(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3)如果没有扣除分包款,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1 000÷(1 9%)×2%=18.35(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1 000-200)÷(1 9%)×3%=22.0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纳税人所在地
B. 车辆登记注册地
C. 车辆使用所在地
D. 车辆经销企业所在地
解析:本题考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选项B正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经营者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B.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以各自换入的运输工具舱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C.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D.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E.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
选项A错误,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经营者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
选项B错误,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以各自换出的运输工具舱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选项C正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E正确,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A. 7 210.00
B. 7 210.10
C. 7 213.50
D. 7 213.60
解析: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项目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同意规定交纳的有关过户,登记手续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契税 登记费=7 000 210 0.1=7 210.1(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没有将登记费0.1万元计算在内,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没有将登记费0.1万元计算在内,而将印花税的3.5万元计算在内,会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将印花税的3.5万元计算在内,会得出错误选项D。
A.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B. 按照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C. 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D. 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本题考查价外费用的增值税处理。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缴纳增值税,且价外费用按其所属项目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故违约金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A. 12
B. 22
C. 39
D. 42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 10-20)=22(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将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作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将题目中给出的已纳消费税错误的理解为买价,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公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 10-20)×15%=39(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没有扣除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4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提示: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公式不同。外购需要先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再以计算出的买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已纳税款。委托加工收回不需要计算买价,直接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税款。这是因为,外购时,购买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会计上不对消费税进行核算记账,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需要对消费税单独核算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