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50
B、367.5
C、385.88
D、404.2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凭据,且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不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本题中,该房屋2020年6月购入,2021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没有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367.5(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没有加上增值税税额,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按照一年进行了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1 5%)=385.88(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按照两年进行了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1 5%×2)=404.25(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350
B、367.5
C、385.88
D、404.2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凭据,且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不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本题中,该房屋2020年6月购入,2021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没有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367.5(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没有加上增值税税额,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按照一年进行了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1 5%)=385.88(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按照两年进行了加计扣除,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购房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350 17.5)×(1 5%×2)=404.25(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B. 税法具有预测作用
C. 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D.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E. 税法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经济作用。
税法的经济作用体现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选项A正确)。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选项D正确)。
(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选项C正确)。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选项BE体现的是税法的规范作用。
故本题选项ACD正确。
A. 12
B. 22
C. 39
D. 42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 10-20)=22(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将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作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将题目中给出的已纳消费税错误的理解为买价,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公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 10-20)×15%=39(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没有扣除已纳税款,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4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提示: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公式不同。外购需要先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再以计算出的买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已纳税款。委托加工收回不需要计算买价,直接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税款。这是因为,外购时,购买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会计上不对消费税进行核算记账,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需要对消费税单独核算记账。
A. 纳税人自身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B. 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
C. 税法修订或调整
D. 纳税人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E. 纳税义务超过追缴期限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选项B正确);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选项E正确);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选项ACD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
A. 村委会自行转让土地
B. 企业以房地产抵债
C. 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产
D. 政府向国有企业划转土地使用权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A错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村委会自行转让土地属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现行规定不征税;
选项B正确,企业以房地产抵债,发生了房地产产权的转让,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选项C错误,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产,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选项D错误,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级市场,政府向国有企业划转土地使用权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列。
A. 75 141.99
B. 76 196.16
C. 75 719.97
D. 80 000.00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的计算。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确认收入,需分别计算转让两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将含税收入还原为不含税收入。①A项目选择简易计征,适用征收率5%,以销售额全额计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 000÷(1 5%)×5%=2 380.95(万元),转让A项目不含税收入=50 000-2 380.95=47 619.05(万元);②B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30 000-7 000)÷(1 9%)×9%=1 899.08(万元),转让B项目不含税收入=30 000-1 899.08=28 100.92(万元)。综上,两项目共确认收入=47 619.05 28 100.92=75 719.97(万元),选项C正确。
(2)如果B项目计算增值税时没有扣除地价款,转让B项目不含税收入=30 000÷(1 9%)=27 522.94,两项目共确认收入=47 619.05 27 522.94=75 141.99,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A项目计算增值税时扣除了地价款,转让A项目不含税收入=50 000-(50 000-10 000)÷(1 5%)×5%=48 095.24(万元);两项目共确认收入=48 095.24 28 100.92=76 196.16(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没有作价税分离,会得出错误选项D
A. 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货物质量不合格给予的折让,按照规定开具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B. 某电商网站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手机,应按照其收取的新手机和旧手机的差价确定销售额
C. 某酒类销售企业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押金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一并计算增值税
D. 企业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E. 贷款服务,以收取的全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选项B错误,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选项D错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都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选项E错误,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A. 扣除率为购进货物的适用税率
B. 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C. 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选择依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D. 卷烟生产属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解析:本题考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选项A错误,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税率。
选项C错误,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选项D错误,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不包括卷烟。
A.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 不动产经营租赁
C. 建筑服务
D. 文化体育服务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可以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项目判定。
选项ACD错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老项目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是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项B正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 较大数额罚款
B.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C. 暂扣许可证
D. 降低资质等级
E. 责令停产停业
解析:本题考查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选项A正确)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选项B正确)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选项E正确)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A. 计税依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表现,代表征税的广度
B. 税目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表现,代表课税的深度
C. 征税对象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D. 税源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解析:本题考查各税法要素的具体含义。
计税依据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表现,代表课税的广度,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代表征税的深度,选项ABD错误。
故本题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