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第一百二十条之二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第一百二十条之二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没有造成较大的损害,为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A. 华人华侨
B. 农民工
C. 教育从业者
D. 军队
解析:解析:《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甲县和丙县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有利于案件侦办,避免推诿扯皮,对于犯罪地的规定予以扩大,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检察院、法院的认可,一般仍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 因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K国人,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将该案移送K国管辖
B. 若该案由中国管辖,可以由A县公安机关办理
C. 若该案由中国管辖,因系外国人犯罪,应报请省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D. 若该案由中国管辖,可以由B县公安机关管辖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设交通或者民航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A. 甲不构成抢劫罪
B. 乙构成开设赌场罪
C. 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D. 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D,乙和丙没有共同实施伤害甲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错误,当选。A、B、C正确,不选。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发布悬赏通告属于“通缉”的一种具体操作形式。
A. 向产生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出缺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委会可以决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
C. 向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D. 向司法部负责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A正确,CD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B错。
A. 非法经营罪
B. 侵犯著作权罪
C.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D. 盗窃罪
解析:解析:选项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其他选项无法律依据。
A. 甲明知一贫如洗的赵某通过电信诈骗获得一辆价值600万元的高级跑车,仍然接受赵某赠与,收取该辆跑车
B. 乙以5000万元购买了钱某通过诈骗获取的价值1.5亿元的名贵钻石
C. 丙无偿获得了孙某诈骗而得的一部价值10万元高级限量版名牌手机
D. 丁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得了李某诈骗得到的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电动汽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案件被诈骗财物应当追缴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故此AB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其供述真实姓名、住址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B.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D.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