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第三百六十三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百六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第三百六十三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百六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A. 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某
B. 甲所在单位推荐的法律顾问李某
C. 甲的哥哥,处于缓刑考验期间
D. 甲的父亲,因强奸罪被判刑4年,现已刑满释放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B. 隐藏了自己的工作证
C. 在公安机关传讯时迟到一次
D. 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通电话
解析:解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逮捕。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解析:解析:《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选BC。
A. 医疗事故罪
B. 非法行医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意外事件
解析:解析:王某因为大意导致病人意外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A. 中盗窃罪不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不选。
B. 中赵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不选。
C. 错误,赵某是教唆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不选。
D. 符合刑法规定,应选。
解析:解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B.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C. 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D. 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第六条之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C正确。
A. 李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敲诈勒索王某1500元
B. 周某敲诈勒索小学生陈某(10岁)1000元
C. 郑某敲诈勒索其父亲2000元,获得其父亲谅解
D. 钱某1年内敲诈勒索贾某2次,累计1200元
解析:解析: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解释,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此不选A。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不选c.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因此不选D.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可以数额较大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认定,因此选B。
A.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B.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 贷款诈骗罪
D.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解析:解析:财务总监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A. 盗窃罪
B. 倒卖文物罪
C. 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
D. 销售赃物罪
解析:解析:本案盗窃行为与倒卖文物的行为是实质的数罪,应数罪并罚。
A. 长远观点
B. 文化角度
C. 政治角度
D. 经济角度
E. 战略角度
解析:解析:1977 年 9 月 27 日,邓小平在会见乔治·布什时指出:“美国政府、国会和政治家要从长远的角度、政治观点来看中美关系,不要搞外交手法。中美关系正常化,如果从长远观点、从政治角度、战略角度看问题就容易下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