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A. 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B. 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 魏某构成绑架罪
D. 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A. 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贾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
B. 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C. 丙明知男友张某从事贩毒,仍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 丁贪图便宜,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A. 可以对朱某先行拘留再予以逮捕
B. 齐某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应当对其罚款
C. 依法追究齐某的刑事责任
D. 可以对朱某予以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被保证人有毁灭证据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罚款。
A. 工人
B. 农民
C. 知识分子
D. 海外华侨
解析:解析:1984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A. 办案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
B. 侦查实验进行3次不妥,应该进行1次
C. 侦查实验笔录应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被害人和见证人签名
D. 邀请的见证人应为痕迹鉴定方面的专家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之规定,“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对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应当在《侦查实验笔录》上签名。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录音、录像。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解析:解析:《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选BC。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 基层民主制度
解析:解析:1954 年 9 月 28 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它所担负的各项重大历史任务胜利闭幕。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
A. 甲,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B. 乙,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
C. 丙,尾随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之后
D. 丁,系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
解析:解析: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A. 战略发展期
B. 战略机遇期
C. 战略调整期
D. 战略规划期
解析:解析:党的 19 大报告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
A. 刘某未经检察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B. 刘某不能与其妻子、儿子住在一起
C. 刘某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D. 刘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解析: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故A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故可以与其妻儿同住,B当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故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