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A. 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 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 辩护律师因涉嫌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甲
D. 应当及时通知甲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A.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甲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B.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甲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C. 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甲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D. 发现对甲逮捕不当的,释放甲应当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D错误。
A. 社会捐助
B. 团结合作
C. 自己动手
D. 国际捐助
解析:解析:1939 年 2 月 2 日,党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提出“自己动手” 的口号。1941 年,为了克服经济上的严重困难,党中央号召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1942 年底, 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根据地广大军民响应中央号召,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A. 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数罪并罚
B. 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数罪并罚
C. 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D. 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案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好友免费观看30余次,达到追诉标准,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本案行为人是实质的数罪,应并罚。
A. 周扬、周扬
B. 茅盾、茅盾
C. 鲁迅、鲁迅
D. 邹韬奋、邹韬奋
解析:解析:1940 年 1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鲁迅是在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着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A. 综合平衡
B. 统筹兼顾、照顾四面八方
C.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D. 多快好省
解析:解析:新中国成立后三年间国民经济的增长,带有明显的战后恢复性质。国民经济建设全面贯彻了统筹兼顾、照顾四面八方的经济建设总方针,不仅活跃了中国经济,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结构获得显著改善。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绑架罪
D. 抢劫罪、绑架罪
解析:解析:《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路某15周岁,只构成抢劫罪。故选B。
A. 犯罪嫌疑人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B. 对于涉嫌盗窃犯罪的乙,因其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C. 对于涉嫌抢夺罪但身份不明的丙,侦查取证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进行
D. 对于涉嫌强奸罪的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A. 在监视居住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甲见面,商谈拟委托律师甲作为辩护人事宜,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C. 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D.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A. 仅有李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B. 仅有张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C. 有张某的陈述、李某的陈述、证人王某的证言、张某的伤情诊断证明,但李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D. 李某不交代自己的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不能作出处罚决定
解析:解析:《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