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B、 隐藏了自己的工作证
C、 在公安机关传讯时迟到一次
D、 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通电话
答案:A
解析:解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逮捕。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B、 隐藏了自己的工作证
C、 在公安机关传讯时迟到一次
D、 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通电话
答案:A
解析:解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逮捕。
A. 袁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B. 袁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C. 林某、李某二人不构成犯罪
D. 对李某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运送10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在20万以上,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本案中未达追刑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涉嫌治安违法,可作治安处罚。选ACD。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
D. 单行条例
解析: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CD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 经批准,侦查人员卧底贩毒集团内部,暗中偷拍到的交易情况
B. 5岁女孩指控甲男对其猥亵的陈述
C. 经批准,对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电话进行的监听录音资料
D. 被害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后,侦查人员组织了照片辨认,并制作了照片辨认的笔录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A. 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辩护律师
B. 谢某聘请辩护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 谢某聘请辩护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D. 谢某不需要经过批准即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解析:解析: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需要公安局同意,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A. 在一起抢劫案中,侦查人员将目击事件发生的两兄弟召集在一起,并一并询问,最终确定了作案过程
B.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两名侦查人员未制作询问笔录,采用录音的方式记录了证人证言,并辅以制作说明和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
C.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侦查人员通知被害人到宾馆接受询问
D.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辩护律师未经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解析:解析:1、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2、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询问证人应按讯问嫌疑人的要求制作笔录或亲笔书写证词。
A. 李某闯红灯造成邓某重伤后逃逸
B. 张某盗窃5000元后潜逃被通缉
C. 王某涉嫌贩卖毒品20公斤
D. 赵某涉嫌组织恐怖组织罪
解析:解析: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C. 政务院会议
D. 中央政治局会议
解析:解析:1949 年 9 月 21 日至 30 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六百六十二名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A. 王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B. 王某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无须出示工作证件,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C. 王某不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
D. 王某对朱某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