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盲人甲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B、 又聋又哑的乙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C、 间歇性精神病人丙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可以给予处罚,也可以不处罚
D、 完全丧失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丁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C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其他选项均合法。
A、 盲人甲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B、 又聋又哑的乙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C、 间歇性精神病人丙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可以给予处罚,也可以不处罚
D、 完全丧失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丁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C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其他选项均合法。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爆炸罪
C. 属于犯罪未遂
D. 属于犯罪预备
解析:解析:甲将炸药带进车间,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当按爆炸罪追究。行为人已点燃炸药,属于已着手实施犯罪,炸药失去药性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构成犯罪未遂。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十三
B. 十四
C. 十五
D. 十六
解析:解析: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 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
A. 第一次
B. 第二次
C. 第三次
D. 第四次
解析:解析:1982 年 10 月 12 日,我国第一次以潜艇从水下向预定海上目标区发射运载火箭获得成功。这是我国国防科技的重要突破。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教唆≠诱骗
A. 对李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B. 陈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 只有对李某的犯罪依法判决后,才能认定陈某的犯罪
D. 对李某可以从轻处罚
解析:解析:李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A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八条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C错。本案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D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方可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刘某的行为属于第一项的情形,因此刘某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 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拘役
B. 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C. 犯罪嫌疑人田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D. 犯罪嫌疑人吕某正在怀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解析:解析: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A. 医疗事故罪
B. 非法行医罪
C. 生产、销售假药罪
D. 诈骗罪
解析:解析: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本案嫌疑人不是医务人员,且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A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6】27号)第五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非法所得为14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选择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