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B、 甲构成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C、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 甲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第三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D对。
A、 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B、 甲构成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C、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 甲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第三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D对。
A. 省、自治区、直辖市
B. 各行业协会
C. 特别行政区
D. 军队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故为ACD。
A. 故意杀人罪
B. 非法拘禁罪
C. 绑架罪
D.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 甲殴打黄某后逃跑,黄某报案后,公安派出所以无证据为由未受理,同年黄某到县局上访,公安派出所才把甲抓获
B. 乙于1月2日盗窃一辆自行车,失主未报案,同年5月份又盗窃一部手机,于同年8月12日被查获
C. 丙盗窃邻居家山地车,公安派出所接到邻居报案后一直到次年9月才破案抓获丙
D. 丁于10月3日抢夺后逃跑,被侵害人未报案。次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其抢夺行为
解析:解析: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 政治
B. 经济
C. 竞争
D. 伙伴
解析:解析:2016 年 10 月 16 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在印度果阿举行。发表了题为《坚定信心 共谋发展》的重要讲话,积极评价金砖国家合作 10 年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就金砖国家共同应对国际大环境带来的挑战提出倡议,强调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携手规划金砖国家发展新蓝图,相信金砖国家合作会有力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
A. 以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从一重处断
B. 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 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 以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并罚
解析: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A. 刘伯承
B. 邓小平
C. 彭德怀
D. 叶剑英
解析:解析:1950 年 10 月 8 日,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将东北边防军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任命彭德怀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待命出动,赴朝鲜参与抗美援朝。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解析:解析:《党章》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被正式写入党章。
A. 乙不能委托丙参加调解
B. 乙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C. 公安机关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
D. 假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不得再对甲进行处罚
解析:解析: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本案的办案期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B. 如案情复杂,经审批后,本案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至10月30日
C. 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
D. 延长办案期限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解析:解析:选项C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选项A办案期限30天,B延长办案期限60天,D延长办案期限由县(分)局领导审批。
A.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 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解析: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想中止犯罪,但未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以至共同犯罪继续进行或者产生犯罪结果的,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应认定为与其他嫌疑人一起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