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
B、 北京
C、 莫斯科
D、 广州
答案:C
解析:解析:1928 年 6 月 18 至 7 月 11 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党的六大在莫斯科五一村召开,出席会议的共 142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 84 人。
A、 上海
B、 北京
C、 莫斯科
D、 广州
答案:C
解析:解析:1928 年 6 月 18 至 7 月 11 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党的六大在莫斯科五一村召开,出席会议的共 142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 84 人。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C. 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D.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历史
A. 侦查人员同时询问证人黄女士、李女士获得的证言
B.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黄女士后,询问笔录没有交黄女士核对确认
C. 因侦查人员懂外语,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的外国人李女士时,没有提供翻译
D. 对黄女士的询问笔录忘记填写询问人、记录人、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但能提供询问的视频作证
解析:解析:选项D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办理案件中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证据有瑕疵的经补正后,不影响该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其他选项均存在调查取证程序上不合法。
A. 李某被王某强奸
B. 张某盗窃10万元后潜逃被通缉
C. 王某为赚钱供自己吸毒,多购买了20克海洛因用来贩卖
D. 赵某预谋实施在商场爆炸的恐怖事件
解析:解析:选项C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本案贩卖毒品只有20克。其他选项均符合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A. 甲地公安机关对江某可以嫖娼受案调查
B. 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若江某明知其为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定为强奸罪
C. 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且属于被引诱卖淫,对其应以卖淫从轻、减轻处罚
D. 乙地公安机关可对陈某以引诱卖淫受案调查
解析:解析:A、案发地点在乙地,甲地不具有管辖权。
A. 选人用人
B. 管党治党
C. 政治立场
D. 理论立场
解析:解析:《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对如何正确选人用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A. 提出批评的权利
B. 提出申诉的权利
C. 取得赔偿的权利
D. 要求给予该国家工作人员以行政处分的权利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的权利、提出申诉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 院领导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B. 院领导构成贪污罪
C. 应当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
D. 院领导和小王是共同犯罪,小王是从犯
解析:解析:院领导并未侵占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B错。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院领导和单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AC正确。小五受院领导指使犯罪,是从犯,D正确。
A. 王某履行了协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治安处罚
B. 王某履行了协议,公安机关不再给予王某治安处罚
C. 王某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不再给予王某治安处罚
D. 王某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从案发之日起计算
解析:解析: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A. 张某同时与刘某、王某、马某3名卖淫小姐发生性关系,刘某、王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B. 付某教唆朱某与其一起招嫖,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C. 朱某在互联网上同时与多名男子进行裸聊,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D. 马某纠集李某、谭某等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5次,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解析:解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A中张某构成聚众淫乱罪,刘某、王某、马某不构成聚众淫乱罪。B中付某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淫乱的构成要件,付某不构成聚众淫乱罪。C中,朱某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朱某不构成聚众淫乱罪。D马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