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B、 对建国 30 年来历史上的大事,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C、 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
D、 上述三条,要全面坚持,不可偏废
答案:A
解析:解析:1980 年 3 月 19 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问题时指出,中心的意思应该是三条。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对建国 30 年来历史上的大事,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第三,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第一条。
A、 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B、 对建国 30 年来历史上的大事,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C、 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
D、 上述三条,要全面坚持,不可偏废
答案:A
解析:解析:1980 年 3 月 19 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问题时指出,中心的意思应该是三条。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对建国 30 年来历史上的大事,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第三,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第一条。
A. 新民主主义制度
B. 社会主义制度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解析:解析:1956 年,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A. 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B. 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C. 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精神病医学鉴定
D. 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A. 甲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 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 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 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绑架罪
解析:解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除外。B、D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构成累犯,当选。A、C属于例外情形因此不选。
A. 非法经营罪
B.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
C.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 诈骗罪
解析:解析:犯罪的目的不是获利,实施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诱骗群众加入邪教。
A. 甲给予恐怖活动组织“红心会”10万美元
B. 乙无偿给予恐怖分子张某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一辆
C. 丙应邀参加恐怖活动,负责制造10枚炸弹,其还在火车站实施爆炸2起,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
D. 丁积极为某恐怖活动组织招兵买马
解析:解析:丙应邀参加恐怖活动,负责制造10枚炸弹的行为,构成准备实施恐怖的活动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择一重罪论处;其在火车站实施爆炸2起,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的行为,构成爆炸罪,与前一重罪数罪并罚。故选C。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B. 《井冈山的斗争》
C.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D. 《反对本本主义》
解析:解析:1930 年,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指出:“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半殖民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毛泽东
B. 李维汉
C. 瞿秋白
D. 邓小平
解析:解析:1927 年 8 月 7 日,在湖北汉口召开的党的最高会议——“八七”会议上,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国情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即中国内部没有民主,只能以革命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这是由中国国情特点决定的。
A. 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撞翻同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 李某为报复社会,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 王某在大街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刚开出100米就撞死2人
D. 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人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