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明知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而提供资助,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共犯论处
B、单位乙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构成单位犯罪
C、丙明知他人委托其处理的资金是恐怖活动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该资金汇往境外,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共犯论处
D、丁明知是恐怖活动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帮助恐怖组织罪论处
答案:ACD
A、甲明知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而提供资助,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共犯论处
B、单位乙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构成单位犯罪
C、丙明知他人委托其处理的资金是恐怖活动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该资金汇往境外,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共犯论处
D、丁明知是恐怖活动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帮助恐怖组织罪论处
答案:ACD
A. 甲传播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构成内幕交易罪
B. 甲的行为事实上导致了众多投资者购买该股票,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C. 甲的行为导致了该股票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D. 甲传播道听途说的消息,该消息并不是其自己编造的,因此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A. 甲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B. 乙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C. 丙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D. 丁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A. 直接送达
B. 委托送达
C. 邮寄送达
D. 公告送达
A. 刘某构成盗窃罪、强奸罪
B. 赵某构成盗窃罪,可以从重处罚
C. 对赵某免予刑事责任
D. 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7
B. 10
C. 5
D. 20
A. 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的
B. 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
C. 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会感到没有压力的
D. 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会到处告状的
A. 甲在73周岁时与他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击打对方头部而过失致对方死亡,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件时甲已经76周岁
B. 乙在17周岁时实施了轮奸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乙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
C. 丙妇女涉嫌爆炸罪,在羁押期间与看守人员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审判时丙已怀孕
D. 丁在75周岁生日的次日将一流浪汉捆绑肢解,现已进入审判程序
A. 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A. 甲(1992年8月3日出生),2007年12月23日曾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未执行拘留),2008年1月12日,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决定拘留7日
B. 乙(1990年7月10日出生),2006年12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调解处理,2007年6月21日,乙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决定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C. 丙(1989年11月1日出生),2007年10月14日,丙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在询问丙的过程中,丙供述2007年2月9日曾盗窃过自行车一辆,经公安机关查证,确有其事,但失主未报案
D. 丁(1991年3月27日出生),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8年4月1日,丁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公安机关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解析:这道多选题涉及到对违法行为人的拘留执行问题。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并理解其中的法律依据和逻辑。
### 选项分析
**A: 甲(1992年8月3日出生)**
- 甲在2007年12月23日因寻衅滋事被拘留5日,但未执行拘留。之后在2008年1月12日因盗窃被决定拘留7日。
- 根据法律规定,未执行的拘留不算作前科,因此甲的拘留记录对后续的拘留执行没有影响。甲的情况符合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条件。
**B: 乙(1990年7月10日出生)**
- 乙在2006年因殴打他人被调解处理,2007年因故意伤害被决定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 乙的拘留记录是有效的,且他有前科,因此在法律上不符合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条件。
**C: 丙(1989年11月1日出生)**
- 丙在2007年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拘留5日并罚款。在询问中供述的盗窃行为虽然被查证,但由于失主未报案,通常情况下这不会被追究。
- 丙的情况比较复杂,但由于他之前的拘留是有效的,且有供述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也不符合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条件。
**D: 丁(1991年3月27日出生)**
- 丁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之后因非法侵入住宅被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 丁有前科,且劳动教养的记录也会影响后续的拘留执行,因此不符合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条件。
### 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选项A和C的违法行为人可以不送达拘留所执行。选项B和D由于有前科或有效的拘留记录,因此不符合这一条件。
### 知识点联想
在法律中,拘留的执行与前科记录、未执行的拘留等因素密切相关。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因为小错误(比如未执行的拘留)而被长期监禁,那将是多么不公平!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要考虑到个体的情况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例如,假设你在学校里因为一次小打小闹被老师警告,但之后你表现良好,老师不会因为那次小事而一直惩罚你。法律也是如此,给予人们改正错误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
A. 甲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B. 如果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发生在其发病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时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对甲应不予行政处罚
C. 如果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D. 不予行政处罚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