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5200×13%=5876(元)
B、 45200÷(1+13%)×13%=5200(元)
C、 113000÷(1+13%)×13%=13000(元)
D、 113000×13%=14690(元)
答案:B
解析: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以45200元为基础,价税分离后计税。
A、 45200×13%=5876(元)
B、 45200÷(1+13%)×13%=5200(元)
C、 113000÷(1+13%)×13%=13000(元)
D、 113000×13%=14690(元)
答案:B
解析: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以45200元为基础,价税分离后计税。
解析:解析:本题表述正确。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A.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 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D.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解析: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所以B选项是不正确的。【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进行学习。
A. 赔偿损失
B. 罚金
C. 罚款
D. 返还财产
解析:解析:选项AD,属于民事责任;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
A. 16万元
B. 9.6万元
C. 6.4万元
D. 0万元
解析:解析:(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3)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200×4.8%=9.6(万元)<实际发生额16万元,应按限额9.6万元扣除。
解析:解析:考核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属于社会监督工作的范畴。
A.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B.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C. 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D.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为承兑日期
解析:解析: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选项D不正确。其他各项表述均正确。
A. 用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允许抵扣
B. 用于销售农产品的部分允许抵扣
C. 全部不允许抵扣
D. 用于无偿赠送关联企业的部分允许抵扣
解析:解析:选项A,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B、D,外购货物用于销售或用于无偿赠送的,需要计算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A.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C.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 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解析:解析: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
A. (2000-300)×25%=425(万元)
B. (2000-300×70%)×25%=447.5(万元)
C. 2000×70%×25%=350(万元)
D. (2000×70%-300)×25%=275(万元)
解析:解析:(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甲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300×70%)×25%=447.5(万元)。
解析: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