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 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
C、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咨询活动取得的所得
D、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答案:B
解析:解析: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咨询活动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A、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 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
C、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咨询活动取得的所得
D、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答案:B
解析:解析: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咨询活动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A. 2019年06月15日
B. 2019年07月02日
C. 2019年07月15日
D. 2019年08月02日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A. 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
B. 工会经费24万元
C. 职工福利费300万元
D. 工资薪金总额2000万元
解析:解析:(1)选项A: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8%=16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税前全额口除;(2)选项B: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除限额=2000×2%=40(万元),实际发生额(24万元)末超过扣除限额,准予税前全额扣除;(3)选项C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眼额=2000×14%=28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扣除280万元;(4)选项D: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解析:解析: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解析:解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A. 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
B. 税收滞纳金
C.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D.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解析:解析:税收滞纳金、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A.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9550元
B.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39550元
C. 确认管理费用39550元
D. 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455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用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的核算。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核算的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39550(100×350+100×350×13%)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9550借:应付职工薪酬39550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35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50(35000×13%)借:主营业务成本28000(280×100)贷:库存商品28000选项BD正确
A. (35000+250000)×0.8=228000元
B. 300000×0.8=240000元
C. (35000+15000)×0.8=40000元
D. (15000+250000)×0.8=21200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5000+15000)×0.8=40000元。盐滩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学习。
A. 正高级会计师
B. 高级会计师
C. 助理会计师
D. 会计师
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3年,其中最低要求为会计师资格。
解析:解析: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以上),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2
A. 警告
B. 恢复原有职务
C. 恢复原有级别
D. 恢复名誉
解析:解析: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