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
B、 未办理延期手续
C、 生产单位变更企业名称
D、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案:D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A、 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
B、 未办理延期手续
C、 生产单位变更企业名称
D、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案:D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A.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B. 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C. 建筑施工企业
D. 矿山企业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A. 20%
B. 30%
C. 50%
D. 80%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2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A.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 只能进行行政诉讼
C. 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D. 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48该案例属于行政纠纷。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 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 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 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 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14 版教材P115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A. 仍然有效
B. 无效
C. 担保期间内有效
D. 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页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A. 合同当事人在合法的条件下,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
B.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协商同意后就可以对合作合同作重大变更
C. 设计合同中的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
D. 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变更
E.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22页合同变更:(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对合同内用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三)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
A. 科学发现
B. 发明
C. 实用新型
D. 新创造
E. 外观设计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页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A. 当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时,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B. 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
C. 仲裁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D. 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可请求上级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34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 美国
B. 英国
C. 智利
D. 澳大利亚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62页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1834年起源于的英国。
A.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B.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起算,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D. 约定工程垫资利息的,当事人申请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选项分析】“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正确,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目为竣工日期。“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错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起算,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错误,利息从约定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约定工程垫资利息的,当事人申请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错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