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 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 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解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 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 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解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A. 土地所有权
B. 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C. 公立幼儿园的教育设施
D. 生产原材料
解析: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A. 由总承包单位对上述两个问题承担责任,分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B. 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总承包单位对基础混凝土问题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对地面石材问题承担责任
D. 总承包单位对基础混凝土问题承担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地面石材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A.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
B.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C. 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的建设程
D.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E. 采用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解析:解析: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 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A. 甲施工企业没有过错,无须返还
B. 产生侵权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C.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D. 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E.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可以不返还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A. 发表权
B. 署名权
C. 许可使用权
D. 优先使用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著作权主体。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A. 运输合同
B. 抵押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加工承揽合同
解析:解析:《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A.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有效
B.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C.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中标无效,但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D.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米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以上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窃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A. 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B.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C.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D. 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干预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内容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限制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不合理的干预行为,而并非限制干预行为。
A. 技术人员缺乏经验
B. 设计错误
C. 工人疏忽
D.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但也规定了除外责任,其中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就不属于赔偿范围。
A. 该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B. 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C. 甲、乙的行为有效,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合同,续期租赁合同未成立
D. 甲、乙的行为有效,由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已经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的实际履行,续期租赁合同成立
解析:解析: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