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万元
B、 50万元
C、 合同额5%
D、 合同额2%~4%
答案:D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A、 20万元
B、 50万元
C、 合同额5%
D、 合同额2%~4%
答案:D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A. 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
B. 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C. 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D. 应接受建设单位直接指定的分包人
E. 应当在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中选择
解析:解析: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A. 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挂靠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C.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D. 建筑施工企业可与挂靠个人按比例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卫生间防水工程:6年
B. 供热系统工程:1年
C. 外墙防渗漏:3年
D. 装修工程:2年
E.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2年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A. 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
B. 合同金额2%以上4%以下
C.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 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 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内容分析】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A.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B.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
C.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D. 国家规定的对未成年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解析:解析: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A.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可以自知道之日起的15日内投诉
B.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
C. 行政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D. 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不得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解析:解析: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A.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C. 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认可
D. 质量监督站指定
解析:解析: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A. 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B. 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C. 向工程监理机构请示批准后方可执行
D. 拒绝执行
解析:解析: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A.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附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B. 建筑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C. 因燃气管道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在夜间连续作业
D.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解析: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的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