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A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 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A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 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继续使用
B. 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继续使用
C. 所住员工必须无条件迁出
D. 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继续使用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选项分析】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A. 委托代理
B. 法定代理
C. 指定代理
D. 表见代理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种类【选项分析】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此,“委托代理”正确。
A.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B. 省人民政府
C. 工程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
D. 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解析:解析: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法定代理关系
B. 施工企业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C. 施工企业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作为住所地
D. 施工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终止
解析: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A的一般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法定代理关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A. 主债权
B. 抵押权
C. 主债权的利息
D. 违约金
E. 损害赔偿金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选项分析】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A. 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的项目
B. 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
C. 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
D. 两建设单位均认为注册建造师有能力胜任的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解析:解析: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A. 招标人在开标后向某投标人详细介绍了招标投标情况
B.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C. 投标人之间竞相低价投标
D. 投标人提供虚假财务状况和业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本题中,A选项是开标之后的行为,不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而C和D选项不涉及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A. 相邻权
B. 地役权
C. 土地出租权
D.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A.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 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C. 按照责任大小,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D. 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分析】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A. 质量要求不明确,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C. 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
解析:解析:2020 / 教材P132《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