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B、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C、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D、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喑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E、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答案:BD
解析:解析: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A、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B、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C、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D、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喑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E、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答案:BD
解析:解析: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人
解析:解析: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A. 买卖合同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施工合同债
解析: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A. 甲承担
B. 乙承担
C. 丙承担
D. 乙和丙分担
解析:解析: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通常的做法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而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本题中,设备出现自身故障导致事故发生,属于物发生瑕疵,所以责任应该由出卖人(即丙)承担。
A.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B. 只是事实行为
C. 只是法律行为
D. 只是商事贸易行为
解析:解析: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A. 罚款
B. 赔偿损失
C. 没收财产
D. 赔礼道歉
解析: 这道题目考查附加刑的概念,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对犯罪人员采取的额外刑罚措施。根据选项中提供的四个选项,只有选项C“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的范畴。罚款是一种单独的刑罚,赔偿损失通常是民事赔偿的内容,而赔礼道歉不是一种刑罚措施,因此都不符合题意。只有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罚方法。
A. 甲公司承担
B. 乙公司承担
C. 施工企业承担
D. 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承担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因此施工企业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A. 财产租赁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B. 加工承揽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C. 营业账簿
D.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
解析:解析: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A. 甲施工企业没有过错,无须返还
B. 产生侵权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C.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D. 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E.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可以不返还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A. 迁移
B. 修补
C. 修缮
D. 清洗
E. 重建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此题考查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选项分析】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A. 建设方可以解除合同
B. 建设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
C. 建设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D. 建设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解析:解析: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建筑法》规定,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本案中的建设方可以以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拒绝修复作为行使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