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时差
B、 自由时差
C、 相干时差
D、 工作时间
答案:B
解析:解析: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波形线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
A、 总时差
B、 自由时差
C、 相干时差
D、 工作时间
答案:B
解析:解析: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波形线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
A. 安全
B. 功能性
C. 抽样
D. 试验
解析:解析: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因此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验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即所含分项验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金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A. 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
B. 工期延误的原因
C. 延误工作所在的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性质
D. 索赔要求和结果
解析:解析:按照承包商可能得到的要求和索赔结果划分,工程延误可以分为可索赔延误和不可索赔延误。
A. 分层次规划原则
B. 质量责任制原则
C. 全员参与原则
D. 目标分解原则
E. 系统有效性原则
解析:解析:1.分层次规划原则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分层次规划,是指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各参与单位,分别进行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规划。2.目标分解原则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总目标的分解,是根据控制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分解结构,将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总体目标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明示于合同条件,由各责任主体制定出相应的质量计划,确定其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3.质量责任制原则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应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界定各方的质量责任范围和控制要求。
A. 其他用工是指各工种搭接和单位工程之间转移操作地点的直接用工
B. 其他用工也包括其他细小.难以计算工程量的直接用工
C. 在下达班组施工任务单时应包括其他用工
D. 其他用工包括临时停水停电,个别材料超运距的直接用工,
解析:解析: 人工分析中的其他用工是指各工种搭接和单位工程之间转移操作地点,临时停水停电,个别材料超运距以及其他细小,难以计算工程量的直接用工。下达班组施工任务单时不应包括这些用工。
A. 预付时间不迟于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
B. 预付时间不迟于合同签订后的7天
C. 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时间的前一个月内
D. 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时间的前7天内
解析:解析: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A. 确定项目的范围
B. 确定项目的定义
C. 实现项目的目标
D. 沟通与协调
解析:解析: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A. 同一项目不同参与方都有各自工程流程组织任务
B. 工程流程组织不包括物质流程组织
C. 与生成月度进度报告有关的数据处理流程属于管理工作流程组织
D. 工作流程组织的任务是定义工作的流程
E. 工作流程组织可以用工作流程图来描述
解析:解析:工作流程组织包括:1、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如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付款和设计变更等流程;2、信息处理工作流程组织,如与生成月度进度报告有关的数据处理流程;3、物质流程组织,如钢结构深化设计工作流程、弱电工程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外立面施工工作流程等。每一个建设项目应根据其特点,从多个可能的工作流程方案中确定几个主要的工作流程组织:1、设计准备工作的流程;2、设计工作的流程;3、施工招标工作的流程;4、物资采购工作的流程;5、施工作业的流程;6、各项管理工作(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喝信息管理等)的流程;7、与工程管理有关的信息处理的流程;这也是工作流程组织的任务,即定义工作的流程。业主方和项目各参与方,如工程管理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等都有各自的工作流程组织的任务。
A. 操作责任
B. 社会责任
C. 自然灾害
D. 指导责任
解析:解析:指导责任事故是指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A. 增加投入
B. 增加人员投入
C. 采取索赔手段
D. 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解析:解析:(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