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A. 9%
B. 5%
C. 3%
D. 0
解析:解析:现行政策的低税率是9%、6%。
A. 银行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5栋楼房,并有权就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B. 银行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5栋楼房,但仅有权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先前2栋楼房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C. 银行仅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先前2栋楼房,并有权就其价款优先受偿,但无权拍卖后建的3栋楼房
D. 银行的抵押权并未设立,无权行使任何优先受偿权
解析: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A. 背书人签章
B. 被背书人名称
C. 不得转让"字样"
D. 背书给甲和乙
解析:解析:选项AB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D是不得记载的事项。该题针对汇票的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 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
A. 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A.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 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解析:解析:(1)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 中期报告
B. 招股说明书
C. 上市公告书
D.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解析:解析:(1)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证券发行市场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A.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可以据实扣除
B.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C.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D.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3∶1;其他企业为5∶1
解析: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发生了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签订合同时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