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 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C、 王某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D、 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答案:BC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 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 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C、 王某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D、 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答案:BC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 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 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 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 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A.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A.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B. 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
C.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解析:解析:(1)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2)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A.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B.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侵害之日起算
C. 20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D.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解析:解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A. 杨某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杨某已退伙,不在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 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财政拨款
B. 国债利息
C. 物资及现金溢余
D.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解析:解析:(1)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A. 250
B. 200
C. 150
D. 100
解析: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应就该笔业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1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