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理由: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答案:答案: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理由: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A. 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 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 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 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解析: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A. 公司有权请求马某履行出资义务
B. 公司有权请求罗某对马某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C. 罗某对出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马某追偿
D. 马某与罗某约定转让后马某不再接受罗某追偿的条款违法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马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罗某)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项A和B的说法正确。
A. 甲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B. 乙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为6000万元
C. 丙公司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预计市值为人民币200亿元
D. 丁公司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预计市值为人民币6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亿元
解析:解析:股票的科创板上市除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③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红筹企业上市,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的一项: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A. 商店销售糖果
B. 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C. 粮店销售面粉
D. 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解析:解析:增值税原有法定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A. 每一次发行的股份,其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B. 公开原则是股份发行的核心原则
C. 股份发行可以是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D. 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公司,才能增资发行股票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份发行的规定。股份发行可以是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但是不得折价发行,股份发行必须同股同价发行,即同次发行的股份其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而不是每一次发行的股份,其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C是不正确的。
A. 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B.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 上一级人民政府
解析: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同法律相抵触,需要撤销批准该预算的决议时,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因此,正确答案为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A. 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 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 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