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股东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答案: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股东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A. 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解析:解析: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还是企业账上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均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B.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C.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D.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解析:解析:售后回租不按”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
A. 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 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 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 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A. 甲收养乙的协议
B. 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 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 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合同编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编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 因被没收违法所得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费用
D. 直接赞助某学校的支出
解析:解析:银行罚息与诉讼费用不具有行政罚款的性质,因此可以税前扣除。与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解析:解析:(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不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A. 30日
B. 3个月
C. 180日
D. 1个月
解析:解析: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 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 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 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一房多租”、合同解除与合同的相对性。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在先,且其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陈某有权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背书转让,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