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 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C、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A、 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 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C、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A.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可以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备案
B.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
C.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解析: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丁支付了对价,故丁、丙以及A均享有票据权利
B. 丁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和A享有票据权利
C. 丙和丁不享有票据权利,A享有票据权利
D. 该支票无效,乙、丙、A均不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解析:(1)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丁对甲受乙胁迫一事知情,故即使已经支付了对价,也因其恶意不能取得票据权利。(3)因丙为无对价取得票据,故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丁,那么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4)A属于善意,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故其享有票据权利。
A. 扭转本公司股价的下跌趋势
B. 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C.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 用于奖励本公司的优秀员工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A. 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C.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D. 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
A. 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加入合伙企业时投入的财产为限
B. 李某退伙后,不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 李某退伙后,仍需对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D. 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所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 乙公司不得留置该仪器
B. 乙公司可以留置该仪器以担保APP研发款债权的实现
C. 乙公司可以直接拍卖该仪器以抵偿APP研发款
D. 该仪器所有权直接归乙公司所有
解析:解析: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欠付乙公司的120万元是由APP研发合同产生的,乙公司占有甲公司的精密仪器则源于保管合同,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但由于是公司之间发生的留置,乙公司可以留置该仪器以担保APP研发款债权的实现。
A.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B. 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 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D. 达成口头协议之日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B. 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解析: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
A. 王某
B. 胡某
C. 陈某
D. 黄某
解析:解析:(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